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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药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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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原创]有感于“非法同居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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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词,叫“非法同居”。
很有意思,在许多人看来这“同居”不是个人的事情吗?
何来之“非法”呢?

其实不然,
所谓“非法”,即政府所订定的法律不允许的;
“同居”我想谁都知道,就是男女共同居住。

为何要讨论这个呢?
仔细玩味,不难看出问题所在。
也许会说政府也管得太宽了吧?
确是如此。
为何?
呵呵......
这当家作主了,
不过足作主的瘾对得起谁啊?
虽大有“小人得志”之嫌,
可这也是事实!

政府没有同意,男女就不得居住在一起!
否则便以“卖淫嫖娼”论处!

这所谓的“居住”到底该如何界定呢?
大体如下:
1.男女双方只是单纯的一起居住;
2.男女双方没有居住在一起,但经常在一起发生性行为;
3.男女双方既居住在一起,又发生性行为。
以上都是属于违法的,

那么第一点,纯粹居住的不是就亏了吗?
哈哈.............
着实是可笑!

说白了,
从生物学的角度去看,男女所谓之“同居”不过是生物之繁衍本能罢了!
再从自然角度去看,也只是维持生态平衡的一个至小环节而已!
又何来之“非法”呢?
法制难道就是人治?
答案是肯定的!

人在所谓“同居”方面与其他动物所不同的是:
人没有固定的“发情期”和“交配期”,而其他动物有。
人的“发情期”是不确定的,他(她)会因外界的因素而随时改变和产生,
当然也有生理的存因,却又因人的高智商而有牵制!
把“交配期”随意化,美好化了!

人的性行为只占生活的很小一部分,
让人不明白的是,
政府要控制的到底是什么?
是性?还是爱?
或许有个绝佳的借口——控制人口。
真是可笑!
同居就一定有人口的产生吗?

又或许有人认为,
只有让人民觉得一切都是政府给的才会更加拥护政府!
......     ......

简直不知所谓!

不过还好,还有一点很值得庆幸。
也就是我们那些的执法人员并不是很专心的对待“非法同居”这类案件。
估计他们也大都在犯这类的案件,
“二奶”一词的出现不就可见一斑吗?
老百姓哪来的那么多钱来包“二奶”,
“大奶”都快养不活了呢!

真的是庆幸之至!
若非如此,
那些青年男女真的只能靠“自慰”度“日”;
夜夜手淫到天明......................



2009-02-18 00:29:33 |  浏览 (4319) |  分类:杂文 |  收藏 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