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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原创]有感于“非法同居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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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个词,叫“非法同居”。很有意思,在许多人看来这“同居”不是个人的事情吗?何来之“非法”呢?其实不然,所谓“非法”,即政府所订定的法律不允许的;“同居”我想谁都知道,就是男女共同居住。为何要讨论这个呢?仔细玩味,不难看出问题所在。也许会说政府也管得太宽了吧?确是如此。为何?呵呵......这当家作主了,不过足作主的瘾对得起谁啊?虽大有“小人得志”之嫌,可这也是事实!政府没有同意,男女就不得居住在一起!否则便以“卖淫嫖娼”论处!这所谓的“居住”到底该如何界定呢?大体如下:1.男女双方只是单纯的一起居住;2.男女双方没有居住在一起,但经常在一起发生性行为;3.男女双方既居住在一起,又发生性行为。以上都是属于违法的,那么第一点,纯粹居住的不是就亏了吗?哈哈.............着实是可笑!说白了,从生物学的角度去看,男女所谓之“同居”不过是生物之繁衍本能罢了!再从自然角度去看,也只是维持生态平衡的一个至小环节而已!又何来之“非法”呢?法制难道就是人治?答案是肯定的!人在所谓“同居”方面与其他动物所不同的是:人没有固定的“发情期”和“交配期”,而其他动物有。人的“发情期”是不确定的,他(她)会因外界的因素而随时改变和产生,当然也有生理的存因,却又因人的高智商而有牵制!把“交配期”随意化,美好化了!人的性行为只占生活的很小一部分,让人不明白的是,政府要控制的到底是什么?是性?还是爱?或许有个绝佳的借口——控制人口。真是可笑!同居就一定有人口的产生吗?又或许有人认为,只有让人民觉得一切都是政府给的才会更加拥护政府!...... ......简直不知所谓!不过还好,还有一点很值得庆幸。也就是我们那些的执法人员并不是很专心的对待“非法同居”这类案件。估计他们也大都在犯这类的案件,“二奶”一词的出现不就可见一斑吗?老百姓哪来的那么多钱来包“二奶”,“大奶”都快养不活了呢!真的是庆幸之至!若非如此,那些青年男女真的只能靠“自慰”度“日”;夜夜手淫到天明......................
2009-02-18 00:29:3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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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:杂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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